新時代内蒙古高校黨建研究基地

新時代内蒙古高校黨建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章程

發布日期:2019-06-25    作者:     來源:     點擊:

第一條根據《内蒙古高校黨建研究基地管理辦法》,内蒙古高校黨建研究基地聘請相關研究領域的資深專家學者組成學術委員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術委員會是内蒙古高校黨建研究基地的學術領導機構,對研究基地的長遠發展和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研究基地必須根據學術委員會的決策,明确發展方向,開展各項活動。

第三條内蒙古高校黨建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組成,由研究基地聘任。

第四條學術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邀請若幹專家列席會議。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學術委員會章程;

(二)審議基地的學術研究方向及中長期研究發展規劃;

(三)參與重大項目和其他開放研究課題的評審并決定資助金額;

(四)參與重大成果的評審鑒定工作;

(五)對重大課題經費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議并監督;

(六)協調本學科領域全市和全國性重大學術活動;

(七)聘任專兼職秘書長、副秘書長。

第六條學術委員會活動程序:

(一)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會議召開時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

(二)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委員主持。

(三)會議決議由學術委員會到會人數的過半數通過,決議内容應形成文字材料,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四)會議決議由主任或指定委員負責監督執行,執行結果不定期向委員報告。

(五)學術委員會一般由5——10人左右(單數)組成,每屆任期三年,換屆時更換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更換按照内蒙古自治區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實施。

第七條本章程自基地學術委員會讨論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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