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馬精神研究基地

蒙古馬精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總則)

發布日期:2021-07-30    作者:     來源:     點擊: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落實蒙古馬精神研究基地建設任務,切實做實做好基地日常管理、課題申報、學術委員會組建、學術交流與合作、科研成果轉化等工作,為加強蒙古馬精神研究基地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研究基地建設标準:

1、科學研究:在科學研究方面,通過組織相關科研項目、取得研究成果,促進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同步發展,建立起知識創新機制。

2、人才培養:一是通過科學研究,培養一流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學術骨幹;二是通過編寫教材,促進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學的轉化;三是為社會各界人士提供以知識更新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訓;力争使研究基地為全自治區在該研究領域的專門人才庫和人才培養培訓基地。

3、學術交流:舉辦全區、全國或國際學術會議。

4、咨詢服務:通過主動承攬應用部門的委托研究課題、吸收實際部門工作人員參加課題組開展合作研究、派遣專兼職研究人員擔任實際工作部門顧問等措施,面向地方政府高校等部門開展咨詢服務,提高解決重大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能力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使基地成為全自治區知名的“思想庫”和咨詢服務基地。

總之,研究基地應堅持良好學風,恪守學術規範,強化質量意識,注重成果轉化,充分發揮“思想庫” 、“人才庫”和“信息庫” 的作用。

二、管理體制

第三條研究基地實行主任負責制。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全面實施研究基地建設标準;實施學術委員會确定的科研發展規劃;制定内部管理規章制度;

2、基地主任兼任首席專家。負責聘任副主任以下兼職研究人員;

3、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籌集和批準使用經費;

4、負責向學校科研處長,主管校長及自治區四部門彙報工作。

第四條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作為學術研究指導機構,其主要職責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定和修改學術委員會章程;審議研究基地的學術研究方向及中長期研究發展規劃;負責重大項目和其他開放研究課題的評審并決定資助金額;負責重大成果的評審鑒定工作;對重大課題經費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議并監督;協調本學科領域的全國性學術活動。

2、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聽取研究基地主任工作彙報,審議并指導研究基地規劃課題研究進展情況,讨論研究其他相關工作。

第五條研究基地成員實行聘任制,由研究基地主任聘任。

第六條研究基地成員在做講座,發表文章或其他事項時,在個人簡介中如有“蒙古馬精神研究基地成員”内容,必須經過研究基地同意。

三、項目管理

第七條研究基地應把承擔重大科研項目、産出重大科研成果當作研究基地建設的首要任務。應積極從國内承攬其他重大研究課題。

第八條由研究基地經費資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和研究報告等),成果須注明“伟德官网手机版伟德官网手机版蒙古馬精神研究基地”字樣。研究成果的中期檢查成果鑒定及驗收報告,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經費管理

第九條研究基地經費使用嚴格按照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五、報告制度

第十條研究基地實行每6 個月一期的工作簡報制度。

第十一條研究基地建立每6 個月一期的成果簡報制度,必要時可加期。

六、成果管理

第十二條由研究基地經費資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和研究報告等),作者署名單位應為研究基地名稱,或标注“伟德官网手机版伟德官网手机版蒙古馬研究基地”的經費資助。

第十三條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須在顯著位置注明“伟德官网手机版伟德官网手机版蒙古馬精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資助”。未按上述要求注明者,一律不予結項。

第十四條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權由資助方、研究基地和作者三方共同享有。

第十五條重大項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檢查、終結報告、成果驗收鑒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建立完備的科研檔案管理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檔案管理的範圍包括:⑴科研人員檔案;⑵科研項目檔案,如立項通知書、委托研究合同書等;⑶科研成果檔案,如研究成果正本、獎勵證書等;⑷學術會議檔案,如會議通知、會議論文、會議紀要等;⑸科研經費檔案,如縱向、橫向經費情況等;⑹工作報告檔案,如工作簡報、學術委員會會議紀要及決議文本、基地大事記等;⑺其他檔案。

九、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試行,研究基地制定的其他内部管理規章制度不得與本辦法沖突。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研究基地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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